资金信托业务规范化发展新动态
本文首发于《商法》之“资产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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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下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关于资金信托监管规则的相关猜想自此趋于尘埃落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规范化发展之路开启。
分类规制逐渐成形
征求意见稿将资金信托的监管标准对接资管新规,并明确规定服务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不适用征求意见稿。未来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在监管层面划分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上述信托业务除统一适用《信托法》外,各类信托业务适用不同的监管体系,资金信托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遵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服务信托业务暂未出台特别的统一监管规定;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目前主要适用《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相较于此前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而言,既有“收紧”,亦有“放松”,信托业转型进一步深化。
资金信托的“收”
1、明确资金信托的私募属性。征求意见稿明确,资金信托应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且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打破资管新规后关于公募信托的理论猜测,至此,银保监会监管体系下仅限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征求意见稿对于资金信托开展规模化业务进行限制,就理论探讨而言,信托公司或许可以从技术层面进行一些交易结构上的“创新安排”实现对上述规模化限制的突破,但在笔者看来,从目前的监管规定及实际操作可行性等方面考虑,依靠交易结构创新实现对上述规模化限制的突破难度较大。
2、非标债权投资信托业务受限。征求意见稿对于非标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从规模控制及运作方式两方面进行了限制。
(1)规模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新增单一融资客户集中度控制);除另有规定外,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50%(新增非标债权业务整体规模控制)。
上述单一融资客户集中度控制可能导致较多信托公司推行的“大客户战略”无法有效实施,非标债权业务整体规模控制将对信托公司的整体业务构成产生重大影响。
(2)运作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资金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的,应当为封闭式信托,目前分期募集的安排将可能被禁止,由此对信托的募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每单信托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资金信托未来可能主要是往“小而美”的方向发展。
资金信托的“放”
1、关联交易规制重构。现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禁止信托计划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禁止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或不同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本次征求意见稿仍延续禁止信托公司将不同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监管要求,但对其他关联交易予以放开,有助于信托公司关联交易的阳光化管理。
2、放开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回购融资业务。根据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业务,经信托文件约定或者全体投资者书面同意,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购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融入资金,此举将有助于信托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竞争债券投资业务。
未来趋势
在资管新规及征求意见稿背景下,非标债权类信托业务受到较大限制,信托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主要包括:
(1)大力发展标准化资产投资业务,特别是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债权投资业务创造更多额度和发展空间;
(2)将非标债权类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转化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大力发展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回归信托本源。
资管专栏往期回顾
任国兵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任律师专注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业务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加入竞天公诚之前,任律师曾分别在某知名律所金融信托部及某知名信托公司法律合规管理总部工作多年,担任过法规专业总监等职务,现担任某信托公司独立董事。
任律师服务的客户覆盖国内领先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几十家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任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已为超过1000支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擅长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风险处置与争议解决。任律师荣登2018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30强”榜单,并于2019年及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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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兰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2013年毕业至今,林律师始终专注于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深耕,曾为多家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客户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在信托业务、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券商及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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